旅游景区服务环境与卫生基本标准 |
|||
1.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,空气清新,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,无污垢。 2.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,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,无乱建、乱堆、乱放现象。施工现场应遮挡,堆料整齐,无废弃物。 3.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%以上,所植树种、花草选择科学合理,定期浇水修剪,保持干净整齐。 4.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,音量不超过40分贝。严格限制汽车出入。 5.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,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。 6.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,有完善的景区保护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。 7.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,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,清扫工作及时到位。 8.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,在对外开放时间内,均有专人分区负责随时清扫,必要时应喷水清扫,防止扬尘。 9.清扫设备用具应保持清洁,定点摆放,不得在游览面客区域随便摆放。 10.景区内广场、地面、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果皮、纸屑、烟蒂、痰痕等垃圾污迹,草坪、花坛无杂物,水面无漂浮污物。 11.景区内建筑物的门窗、墙壁天花、灯具及室内的陈列台等应经常擦拭,定期粉刷,无灰尘污迹,无蛛网。 12.室内公共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新,空调设备要定期清洁消毒。游客经常触摸到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定时清洁消毒。 13.景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,数量充足,并及时清理,无外溢现象。
|
|||
|
<<返回新闻动态首页 | ||
地址:成都市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水口路155号 | 电话:028-85714441/64546805
传真:028-6454680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