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游景区服务基本标准休憩、邮电、照明设施 | |||
1景区内应设置适量的供游人休息的座椅,座椅的色调、色彩、质地、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 2景区内应设置适量的公用电话,位置布局科学合理,方便游客。 3晚间开放的景区,其主要通道和公共场地应设有充足的灯光照明设备。室内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。 4供游客休息的座椅、使用的电话亭、照明设施要卫生清洁,无破损现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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